摘要:楚天都市报1月30日讯(记者 陆缘 通讯员 刘培)日前,武汉市江岸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(第1号)。通告称,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...
楚天都市报1月30日讯(记者 陆缘 通讯员 刘培)日前,武汉市江岸区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(第1号)。
通告称,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和《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就江岸区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:
自2020年1月29日起,对江岸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,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车辆分别送至指定隔离点,进行医学观察或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,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,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。拒绝配合的,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。隔离期间食宿、医学观察和其它服务不收取费用。
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恳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!